日期:2020-07-14
相关依据:
1、《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
2、《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08〕414号)
3、《关于启用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09〕60号)
(一)维权援助服务对象:黑龙江省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符合以下条件:
1、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国公民与法人;
2、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1、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2、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3、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4、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5、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6、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咨询等服务。
(三)接收条件:
1、维权援助申请及举报投诉需有明确的对象及具体的事实;
2、维权援助申请需符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基本政策,举报投诉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3、维权援助申请人、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举报人不愿提供,但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存在的,应当接收。
维权援助已经向其他机构提出申请的、举报投诉已经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收的,不予接收;其他举报投诉机构或维权援助中心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收。
(四)其他办理事项
1、办理材料:详见页面底部附件
2、办理时间:收到有效齐全的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办理机构: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4、办理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8层
5、联系电话:12315
6、收费标准:免费
|来源:黑龙江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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