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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 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2-09-2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以下简称“剑网2022”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强化统筹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网络版权全链条保护。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网络版权专项整治,不断强化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压紧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持续巩固历次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版权支撑,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网络版权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重点领域网络版权专项整治,促进网络版权产业合规稳健发展。重点整治文献数据库企业未经授权传播他人作品、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着力规范以刊登版权声明、稿约声明方式取得授权行为,推动文献数据库企业全面开展版权排查、加快完善授权和版权使用费支付机制。持续加大网络视频版权治理力度,整治短视频制作上传者对视听作品进行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依法关闭一批非法视频网站及网络用户公众账号。加强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案件查处,集中打击通过网站和社交平台未经授权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规范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行为。

(二)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树牢共治共建清朗网络版权空间理念。充分运用约谈、预警、责令整改等工作手段,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不法商户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侵权行为,坚决整治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督促网络平台履行好通知—删除、配合调查、版权审核义务,及时处理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及时处置反复侵权网络用户公众账号。推动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处理侵权盗版绿色通道,丰富通知渠道,简化投诉程序,不得对批量投诉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切实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

(三)强化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建立尊重原创、保护版权良好秩序。加强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推动NFT数字藏品发售机构建立完善的版权审核机制和侵权投诉处置机制,加强对NFT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督查指导。重点查处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等违法行为,整治通过“洗稿”“换皮”等方式抄袭篡改原创剧本脚本、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规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版权秩序。

(四)巩固历年专项行动成果,为网络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持续加大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网络直播侵权使用作品的打击力度,强化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推动各地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巩固扩大专项行动工作成果,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网络版权监管,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9月19日—9月26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信函、电子信箱、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鼓励权利人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二)开展全面清理检查(9月27日—10月10日)。要摸清本地区互联网网站的底数,把本地区内涉及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电商平台、线上展会等领域的重点网站和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以及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智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网络销售平台等纳入版权监测范围,定期全面清理检查。组织本地区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侵权盗版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查办案件(10月11日—11月10日)。结合投诉举报和清理检查实际,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核查,提高网络监测能力和网络巡查能力。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用足用好约谈、预警、责令整改等工作手段,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健全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构建快速有效的“通知—删除”工作机制,对侵权盗版内容迅速核查、移除;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分子,要一律从严查处,依法吊销其备案资格或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总结工作经验(11月11日-11月20日)。各地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2022年度版权执法有功单位和个人奖励范围予以推荐上报,对重大典型案件申请国家专项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版权、公安、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搜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电信主管部门暂时停止网络接入服务直至关闭网站;开展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组织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的ICP核准信息;对已经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APP等,依法注销ICP核准或者吊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并通知相关网络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公安机关加强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对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加大对著作权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

(二)强化案件查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集中办案研判,加强案件线索核查,提高网络监测能力和网络巡查能力。加快解决版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震慑力度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惩戒力度,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分子,要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吊销其备案资格或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对“三无”侵权盗版网站、APP,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传播盗版作品的网站、APP,要及时封堵并深挖国内源头,切断灰色产业链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规范虚假授权、权属不清、不正当维权等行为。

(三)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及著作权人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举报投诉,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运用新技术开展版权监测,提高举报投诉针对性、准确性。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文化科技园区等著作权人集中区域,了解网络侵权盗版的新形式新问题。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第三方机构维权主动性,推动构建层级递进、衔接有序的打击网络侵权社会共治格局。注重打扶结合,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积极维护公平高效市场秩序,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

(四)扩大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剑网2022”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成效,突出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版权工作支撑的经验做法,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版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教育和引导广大网民树立“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版权意识。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地)版权局要汇总本地“剑网2022”专项行动网络案件办理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版权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月填报《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信息表》,并于本通知发出后15日内报送本地区“剑网2022”专项行动工作通知,11月20日前报送“剑网2022”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和阶段性进展随时报送。


黑龙江省版权局

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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