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2021年度黑龙江省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发布

日期:2022-04-26

2021年,全省各级版权执法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版权局版权执法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黑龙江省版权局选出2021年度黑龙江省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现予发布。

一、齐齐哈尔市沈某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21年3月25日,齐齐哈尔市沈某某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其运营的“奇领6080”网站提供影片在线播放服务,电影作品有100多部,其中《大鱼海棠》和《婚姻历险记》两部作品因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已被著作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齐齐哈尔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齐齐哈尔市某某私影音像制品出租服吧侵权放映电影作品案

2021年2月24日,齐齐哈尔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某私影音像制品出租服吧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有一包房正在放映电影《唐人街探案3》等影片,不能提供播放影片的版权授权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齐齐哈尔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齐齐哈尔市某某图书复印部侵权复制图书案

2021年10月21日,齐齐哈尔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执法人员对某某图书复印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复印出版物《学业水平合格考模拟训练(一)》等图书并装订成册,该店不能提供相关授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齐齐哈尔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图书、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某某书店发行盗版中小学教材案

2021年5月17日,齐齐哈尔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泰来县某某书店涉嫌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泰来县某某书店发行盗版中小学教科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齐齐哈尔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其作出没收盗版教材34种789册、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大庆市某某书店发行盗版图书案

2020年11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大庆市某某书店进行检查,在该书店内发现16种96册图书为侵权盗版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盗版图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双鸭山市周某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21年4月19日,双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周某某先后向四个微信好友发送了载有四部影片的链接,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并且影片连接后均已失效,不能继续观看。周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双鸭山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鸡西市虎林市某某书店发行盗版图书案

2021年1月11日,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虎林市某某书店进行检查,经调查,虎林市某某书店于2020年3月20日,在网上购进盗版小学1-5年级、1-6年级教材260册,并已经全部售出,虎林市某某书店发行盗版图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伊春市于某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21年9月1日,伊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到于某某家中进行检查,现场查看了于某某注册的“零度吧影视”抖音账号发布内容及后台的相关数据,于某某承认未经腾讯公司授权,将《特种兵霸总爱上小裁缝》等视频剪辑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传播。于某某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伊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牟研

二维码
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
业务主管单位: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版权局
社会登记管理机关: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ICP备20004382号-1
Copyright © 2020 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