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22
“这二十年来我走到哪都能遇到读者拿着盗版书让我签名。明知是盗版书,也要签,因为盗版书也是读者拿钱买的,读者是无辜的。我无力靠个人能力跟遍地的盗版商打官司维权,只有期待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近日,著名作家刘亮程的一番话,可谓说者心酸,听者心疼。
但是作为非业内人士的旁观者,我们对盗版书泛滥的程度,还是缺乏一定的感知。刘亮程透露了一个细节,着实让人惊诧:在某电商平台,盗卖《一个人的村庄》的商家就达数百家,其中大量商家销量达到“10万+”;根据现有取证情况,该书被盗卖的总金额达到了1.9亿,预计给刘亮程造成的直接版税损失超过两千万元……
而这,仅仅是一本书、一家电商平台上的盗版情况。那么问题来了,作为盗版书滋生泛滥的直接载体,电商平台就可以“事虽关己,高高挂起”吗?
一般来说,制作贩卖盗版图书的行为,在《刑法》中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近年来,我们也看到了很多打击制作贩卖盗版书的案件,但是仔细研究会发现,鲜有对涉事电商平台的处罚。甚至,某知名电商的客服,还曾对投诉的消费者公然声称:盗版书不是假货。
盗版书是不是假货,或许还有待商榷,但是盗版书违法,这总没法反驳吧?今年4月,四川曾查处一起电子书侵权案,4人因建网站卖盗版电子书获刑。专门建立用来售卖盗版电子书的网站被查封了,那么,大型的综合性电商平台上也有售卖盗版书,是否就可以免责了呢?似乎并不存在所谓的“法不责大”。
去年,一则“大学生买到盗版书籍,维权后却被电商平台永久封号”的新闻,曾经引发热议。让这位大学生困惑的是,平台客服让他提交盗版凭证,他提交了书的瑕疵点、图片描述等,平台方又称需要提供“盗版鉴定”。这个消费者和平台交互的过程,就很值得审视。
我们倒过来去推这个逻辑,就会发现很荒诞:一家店铺准备在一个电商平台上线,电商平台难道不应该在其正式上线前,就对店铺的相关资质和所售商品进行审核吗?在店铺正式运营后,平台难道就不再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再对其所售商品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了吗?为什么举证的责任到了消费者那里?
一般来说,普通消费者遇到需要提供盗版鉴定的情况,维权的念头就已经开始动摇了。这并不难理解,一本书也就几十块钱,如果还需要自己去鉴定,耗时耗力还费钱,关键是还不一定能拿到赔偿,未必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大多数人大概率都会选择放弃。
然而,平台本应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可信赖的基础和保障,而不是成为盗版书籍的避风港。事实上,消费者选择在某个电商平台购买书籍,本身也就是冲着平台之大的背书效应,一般会朴素地认为,“这么大平台,总不至于卖盗版书吧?”这种信任如果得不到兑现,长久下去,伤害的同样也是平台的信誉。
所以,图书版权保护,还是需要多方参与、协同共治。这当中,电商平台作为连接商家和消费者、侵权人和受害者的枢纽,绝不能视而不见,撇清干系。消费者有反馈的积极性和被受理的预期、平台担负起核实并固定证据的责任,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据事实作出处罚,这才是一条完整的责任链条,才会形成良好的市场循环。
|责编: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