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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领域首个诉前禁令发出

日期:2022-11-28

诉前禁令是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方式。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日前裁定,动景公司、神马公司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对其搜索引擎中涉嫌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是司法部门在我国网络文学领域发出的第一个诉前禁令。

今年5月24日,阅文旗下“起点中文网”运营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中存在的大量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盗版链接,以及向用户推荐、诱导用户阅读疑似盗版行为,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阅文公司诉称,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于2021年4月18日在“起点读书”APP、“QQ阅读”APP等阅文公司运营或授权的网站、APP上持续更新连载。截至今年5月11日,该作品粉丝数量超200万人,成为“起点中文网”APP上的爆款。但阅文公司发现,动景公司、神马公司在其运营的“UC浏览器”及“神马搜索”中存在优先展示疑似盗版链接,诱导用户阅读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优化盗版阅读功能和社区功能;对疑似盗版作品和链接进行推荐等行为。因《夜的命名术》处于网络连载中,且一直持续性受到疑似盗版的侵害,所以阅文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措施。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经审查后认为,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基础具有稳定性;涉案作品系正在持续更新的作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涉案作品能为阅文公司带来较高的广告流量和会员费、打赏费等收入,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涉嫌侵害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不及时制止,将给阅文公司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对涉案作品采取屏蔽、断链、删除等措施,并不会影响动景公司、神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鉴于此,法院支持了阅文公司所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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