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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服装设计的助理,拥有作品著作权吗?

日期:2023-05-19

  有名气的服装设计师聘请助理是业界常态,但近年来,助理控诉雇主压榨员工、抄袭员工设计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助理参与的服装设计,版权归属应该如何确定,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具有独创性的服装设计图可以构成作品


  单纯的服装设计灵感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灵感是设计师立于不败之地的必杀技,为获取灵感,设计师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去感受世间百态、阅读时尚杂志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尽管如此,由于灵感属于思想范畴,而《著作权法》为平衡创作者表达和公众自由思考之间的利益,未将思想作为保护对象,因而设计师无法获得对灵感的垄断。


  具有独创性的服装设计图构成美术作品或图形作品。服装设计图是对绘图和打版成果的总称,包括款式图和制版结构图。与灵感的抽象性不同,款式图通过图案、色彩、板型等元素对思想进行具体表达,展现出绘图者独特的审美选择。只要款式图不是抄袭他人得来,而是源于绘图者本人,则可能构成美术作品。制版结构图又称为服装样板,其性质有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样板的制作过程如下:绘制者以款式图为基础,按照人体结构、服装组合之原理,画出衣服的各个部位,并详细标明线条绘制方式以及尺寸计算公式。样板的主要功能在于制造有实用性的产品。不可否认,样板具有精确、明了的科学之美,但考虑到服装界有固定的结构模板,绘制者创作空间有限,所以样板不一定构成图形作品。若最终呈现的线条、标注方式展现出绘制者的别具匠心,也可以将样板认定为图形作品。无论如何,款式图、制版结构图均由助理创作的话,一旦图纸具有独创性、可以构成作品,那么助理理应为作者。


  制作成衣是对服装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并非创作行为。如果说款式图还停留在纸面,那么样板便是实现生产的桥梁。一个合格的样板由清晰的线条、结构和准确的数据组成,工厂能直接依照板上内容制作成衣。这一过程仅仅是图纸的再现,其中款式图提供大致样式,样板提供精确结构,未涉及任何新的智力创造。诚然,将作品从平面固定到三维载体上,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常常要求制作者有高超的手艺,面料、工艺的不同都会影响成衣的最终效果,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设计中的图案和造型,而非手艺,只要成衣在上述两部分没有突破,就不属于新作品。如果仅因为付出劳动就予以保护,则与《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如果服装设计师对服装设计图在设计表达层面缺乏智力投入,将难以被认定为作者。


  签署劳动或合作协议可有效规避权属纠纷


  需要明确的是,职务作品不以签订劳动协议为前提。普遍认为,要构成职务作品,作者和所在单位之间应当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否签署劳动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有无的重要因素。但现代社会环境中,雇佣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未正式签署劳动协议的情况有很多。所以,即使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署正式协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创作,包括临时工、实习生或试用人员的成果,均可能构成职务作品。


  一个案例是,某在校生在单位实习期间,从事美术设计工作,后因作品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法院认为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学习关系,而是一种包含有偿劳动的劳动关系,最终将实习生的作品认定为职务作品。回到助理与设计师的关系,设计师与助理未签订协议,但会定期给助理发放工资并向助理部署工作,这些事实都能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建立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并非构成职务作品的充要条件,还需考量创作者的创作目的是否为完成工作任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为设计助理,绘图、打版、制作样衣是合理的职责范围,应当认为服装设计图落入职务作品范畴内。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其中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为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享有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例如计算机软件开发要求计算机具有极佳性能,个人往往难以承担购买设备的成本,必须利用单位的投资才能满足需求,此种情况即属于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而服装设计图与计算机软件有很大区别,作者通常只用到画笔、纸张,电子化绘图也只需普通设备,这些设备难以认定成单位专门为创作所提供的条件。故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助理完成的服装设计图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应由助理享有,而作为雇主的设计师运营的工作室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若双方已有约定,则著作权归属又应另当别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综上,建议单位和创作者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签署劳动或合作协议,明确著作权归属和薪资报酬,避免权属纠纷事件发生。(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马丽丽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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