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4
当前,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价值日益提高,然而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当红”领域,套用游戏版号、“换皮”抄袭、私设服务器等侵犯网络游戏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福建省首例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该案件总涉案金额达3400余万元,被告人文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为赚快钱将游戏“换壳”上市
文某是某科技公司的游戏工程师,2017年起,他开始参与研发了一款网络游戏。2018年年底,该公司取得游戏IP授权,之后将该游戏著作权转让给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
“我们经过设计修改后准备正式上线运营游戏,却发现网上已经有了‘山寨版’,且玩家众多。”2022年1月,游戏权利人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发现问题,立刻向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调查发现,该案与此前参加该游戏开发的文某紧密相关,同年7月,文某等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文某在2020年离职后,找到原同事丁某、黄某等人创业成立了一家游戏公司。“一款游戏要上线收费运行需要有版号、审批文号、登记号等手续,拉锯时间较长。为了能快速开展业务,我们想到了走捷径。”文某表示,在前公司他违反了保密规定,将游戏的源代码等资料私自复制保存了下来。
“游戏的源代码、场景资源和原版基本一模一样,因为这些内容再开发要耗费大量资源,我们只对一些玩法设定、角色及游戏功能进行了调整。”文某和合伙人丁某、黄某等人商议将此前获取的游戏资料加以修改变成自家公司产品,他们仅简单修改了游戏UI、个别角色形象等元素。
2020年年底,文某与广州某发行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卢某在明知该游戏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将另一个取得合法手续的游戏资料“套壳”到文某等人所开发的产品上,并安排袁某制定发行计划、宣传素材等,并与100余家渠道公司联合运营该款游戏。同年12月,该游戏正式上线,吸引注册玩家达5万余人。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侵权游戏累计收取玩家现金充值3400余万元。
明确构成实质性相似
该案承办检察官、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林鸿介绍:“警方立案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对游戏源代码和游戏美术作品形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同一性鉴定。”
经鉴定,涉案游戏后端代码、游戏前端代码、游戏GM后台代码与权利人提供的游戏代码实质性相似;涉案游戏美术作品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有66组相同,34组实质相似。
今年7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文某、丁某、黄某、卢某等7人提起公诉。“文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鸿说。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有效挽回受害企业损失,承办检察官还结合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义务告知机制,主动听取权利人意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促成文某、卢某等人退还违法所得,积极赔偿受害企业损失。
10月,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丁某、黄某等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判处被告人卢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缓刑2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账户、房产依法予以处置。
加强技术比对遏制侵权行为
游戏版号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颁发,用于规范游戏出版、运营和管理的一种许可证,俗称游戏的“出生证”。游戏的角色形象、音效、图形等内容属于形象设计,相当于游戏的皮肤或者衣服,修改游戏的这些表现形式,不改变基础机制和核心玩法,即为“换皮”。该案被告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源代码后,更换游戏的用户界面、角色、场景等元素,套用合规游戏版号,将“换皮”后的游戏作为新的游戏发布,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获罪判刑。
福建省版权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作为著作权人,网络游戏开发方应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避免出现“换皮”、套版号等行为。运营方应当对游戏开发资质、版号审批文件等尽到合理注意及审查义务。平台渠道方应当加强技术比对、数据监测,有效遏制冒用他人版号上架侵权游戏的行为,共同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为今后出现同类型的案件提供了审判借鉴。”林鸿表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市集中审查起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检察机关。在近年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新的犯罪手段、形式层出不穷,给办理案件带来诸多挑战和难度,游戏行业版权保护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作者:张福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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