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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规则高度相似是否侵犯著作权

日期:2024-12-13

  很多人爱玩游戏,就图新鲜刺激、好玩有趣。若是碰到“套皮”游戏,游戏规则、玩法大同小异,难免让人扫兴。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关于游戏《斗罗大陆:武魂觉醒》诉《火柴人觉醒》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游戏具体结构、顺序和组合的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吗?两款游戏的规则高度相似是否会损害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款游戏被吐槽“复制粘贴”


  《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手游改编自唐家三少的同名小说,其著作权由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享有。2021年3月16日,该游戏正式上线,得益于原著的粉丝基础和游戏本身制作精良,受到用户广泛关注。4月中国iOS热门游戏排行榜中,《斗罗大陆:武魂觉醒》进入下载榜及收入榜双榜前十。该游戏主打放置卡牌玩法,3月17日上线即空降中国游戏下载榜冠军,同时在畅销榜最高来到第5名……


  《火柴人觉醒》同样是一款放置卡牌类手游,由深圳市某顺公司研发,海南某享玩公司负责推广和运营。《火柴人觉醒》在2021年8月17日开启了预下载功能,而热情的玩家在当天就让这款游戏冲上了App Store免费排行榜TOP1和TapTap热门榜TOP1,热度持续不减。

  两款游戏上线时间相差5个月,游戏玩家口碑如何?在关于《火柴人觉醒》游戏的评价中,有用户评价,纯复制粘贴类游戏,一样的玩法,一样的阵营加成……就只是套了个皮。


  玄霆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顺公司、某享玩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官网、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32万元。法院判决某顺公司、某享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支付合理开支31万元;驳回玄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玄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游戏规则是否具备独创性?


  为何不服一审判决?玄霆公司认为,《火柴人觉醒》侵犯了《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所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赔偿金额过低。针对玄霆公司的上诉请求,某顺公司主张将该案发回重审,并提出一审判决没有结合在先游戏《闪烁之光》对《斗罗大陆:武魂觉醒》的独创性进行认证,遗漏重要事实没有审查,导致两款游戏玩法规则的相似性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到底有没有侵犯著作权,成为该案的核心问题。


  二审法院对在先游戏《闪烁之光》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两款游戏进行了对比。二审法院认为,首先,两款游戏设计了不同的作战人物属性、技能,以及不同的克制关系、加成关系、阵法等战斗机制,在基础玩法上存在差异。其次,两款游戏的部分规则不同,部分相似,但在游戏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游戏内容、数值设定上并不同,或是属于较为抽象的规则,或是属于同类游戏较为通用的规则和设定,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那么,《火柴人觉醒》侵犯著作权了吗?玄霆公司认为,《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具体结构、顺序和组合构成独创性表达,《火柴人觉醒》游戏与上述表达实质性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等。游戏规则属于广义上“思想”的范畴,本身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具体到该案,《斗罗大陆:武魂觉醒》具体结构、顺序和组合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涉及其是否属于游戏规则以及游戏规则本身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上述游戏中,魂师设计元素、52个魂师分别选择的元素、对战过程设计、获取魂师等内容,虽然具体、复杂,但仍然属于游戏规则的范畴,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属于视听作品,就视听作品的侵权判断而言,应就不同视听作品画面呈现出来的外部表达进行比对。针对涉案两款游戏,其游戏规则虽基本相同,但游戏运行后的画面在表达上明显不同,故《火柴人觉醒》并未侵害《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具体结构、顺序和组合的表达。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火柴人觉醒》并不构成对《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对玄霆公司相关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高度相似挫伤创新动力


  法院经比对认为,《火柴人觉醒》和《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两款游戏相似度极高。首先,两款游戏的基本属性如人物数值、职业属性、相克关系、属性加成等基本一致。其次,在游戏玩法、游戏人物及技能、游戏装备及技能、游戏道具、游戏功能等方面,两款游戏相似度也极高。


  玩家的游戏体验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款游戏的商业价值。因此,游戏规则对于电子游戏而言至关重要,具有较强的竞争属性,成功的游戏规则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游戏规则虽然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可以自由地进行模仿和使用,但使用时不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两款游戏的规则具有高度相似性,玩家在玩两款游戏时会获得类似的游戏体验,这种替代效应必然会降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的市场份额。因此,被诉行为损害了玄霆公司基于涉案游戏所获得利益及竞争优势。就该案所涉的游戏规则而言,其十分复杂具体,禁止某顺公司使用与该游戏规则高度相似的游戏规则,并不会导致其在游戏规则的设计上失去充分空间,也不会严重阻碍公共资源的利用。


  《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作为一款投入巨大的电子游戏,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显然不能基于市场的先发优势实现回报。由于涉案两款游戏规则具有高度相似性,类似的用户体验必然会导致玄霆公司游戏营收降低,使得其在合理回报周期内不能实现应有的收益。如果不有效规制,将会挫伤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审法院综合考量被诉行为对玄霆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黄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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