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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快速发展,版权合规应同行

日期:2025-04-18

  当前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的使用已引起全球普遍关注,据统计,截至去年10月,国内已备案的大模型达200余个。AI在知识产权、影视娱乐、数据合规等领域应用日益广泛,众多新产品层出不穷,对版权保护既带来新机遇,也提出新挑战。


  近日,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等联合主办“2025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实践与合规路径研讨会”,与会嘉宾共同探讨了AI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现实挑战与版权合规路径。


  技术重构内容生产 版权保护面临新挑战


  AI技术的普及极大提升了文化产品制作效率。以爱奇艺为例,其“奇声”智能配音系统助力国剧快速出海,将配音效率提升近6倍。“现阶段,通过智能配音预处理、智能多语种配音变声、智能配音后期处理三大技术,我们已为300余部海外电影提供普通话配音版本,并为50余部华语电影、600余部国剧制作多国配音版本。在电视剧后期台词补录环节,AI可生成与艺人音色匹配的台词。”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务经理王穹介绍,该技术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新型数字服务优秀案例。


  腾讯集团专家法律顾问谭乃文介绍了自研AI产品“腾讯元宝”在数字内容产业的落地情况:“除了助力创作,AI还将优化产业流程管理。优质AI能促进优质数字内容生产,而优质内容又能反哺AI迭代升级,形成良性循环。同时,AI换脸技术和识别技术有助于提高影视作品制作效率、促进二次创作,未来在影视内容领域,AI或将成为解放人力的重要手段。”谭乃文表示。


  不可否认,AI为众多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多帮助,但也带来了许多挑战。


  一是AI侵权即时性强,损失严重。随着AI发展,文化产品传播速度加快,影视追播现象严重。王穹提到:“短视频平台存在大量AI剪辑、‘二创’视频,仅简单概括剧情便形成所谓解说作品,实质上替代了原作,侵权危害随传播速度提升而加剧。”


  目前市场已有AI影视解说和自动化剪辑软件,用户上传长视频即可自动生成解说内容。“此类电影解说日产量可达百部,不仅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还可能损害作品声誉。”王穹认为。


  上海源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靖提及具体案例,某用户将热播剧女主角头像替换为其他艺人,生成视频剪辑后传播,最终被判侵权。但在判决时,该平台已存在大量同类换脸视频,播放量超10万。可见AI侵权即时性对原创作者造成的潜在损失不容忽视。


  二是侵权打击难度增加。“互联网产品模式增多,侵权形式从单点式(如盗版网站)向融合式演变,打击难度加大。”谭乃文说。如AI素材库侵权、AI推荐盗版产品、电商AI推送盗版内容、侵权智能体等新型侵权方式,增加了溯源难度。若AI为侵权盗版提供技术加持,权利人损失将更难控制。


  三是AI侵权责任超出原有法律框架。“当前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已超越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避风港原则’,我国司法实践已走在前列。”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指出,近年来,新兴AI实践,如数据训练、AI文生图等,超出原有法律规制范围,导致司法判例缺乏适用条款。由于法律未明文规定,学界与实务界尚存争议,需结合AI发展修订相关法律,以促进AI与版权保护协同发展。


  从被动防御到提前保护 动态平衡创新发展


  与会嘉宾认为,加强AI时代的版权保护工作,首先,应加强对企业开展版权宣传,增强版权意识。在相关法律判例中,如杭州奥特曼案等都表明,对于AI服务企业的版权意识加强至关重要,AI服务企业需要明确自身承担的相关义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胡开忠表示,AI服务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注意义务,包括预防侵权和防止侵权损失扩大。一方面,AI服务企业在数据训练过程中应当通过相关举措对自身训练模型进行管理,确保使用者在数据训练的过程中防止生成与原模型相似的产品并流入市场,防止对训练模型产生侵权。另一方面,AI服务企业在和数据模型合作过程中,在接入模型前,提前与模型达成有关协议,通过协议对模型版权进行约束与保护,以防相关问题的产生。因此,从企业层面入手,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侵权情况发生。


  其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对于AI等相关技术的应用,我国有关法律在立法层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与会嘉宾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已成大势,在其快速前进的同时,也要兼顾著作权人的利益,确保原创者基本利益。


  再次,面对版权保护问题,审慎处理侵权行为也十分重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吴媛媛指出,在杭州中院审判奥特曼案过程中,将案件中涉及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分为前期的输入端的数据输入、数据训练以及输出端的内容输出、内容使用四个阶段,并且针对不同阶段的侵权认定,采用了分类施策、宽进严出的认定标准。即在数据训练阶段,应当采用相对宽松、包容的认定标准;对于内容输出、生成内容使用行为,采用从严的认定标准。


  基于此,能够在产品生成过程中,鼓励独创性表达和非营利性作品产生,鼓励AI产业的发展繁荣。“在输出端,我们认为要倒逼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生成内容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这样才能使AI成为繁荣市场的重要工具,真正促进AI与版权保护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吴媛媛说道。


作者:朱子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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