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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音乐邂逅生成式AI……

日期:2025-04-27


  编者按

  对于文化产业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正在重塑产业格局,音乐领域尤为如此。从音乐的创作、运营到保护、管理,人工智能技术浪潮让音乐这一“全球通用语言”的未来充满想象。当然,人工智能与音乐的融合演进,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护航。

  人工智能谱写新音乐

  可辅助填词作曲,或根据文字、图片、视频等素材自动生成音乐,更能分析用户喜好、拓展应用场景……当下,在全球范围内,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音乐领域的广泛应用,不仅为音乐创作带来了颠覆性变革,还极大地丰富了音乐的形式与内容,更为音乐产业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和增长点。根据《202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2024年国内人工智能音乐工具应用率达35%,新增产值超150亿元。当然,人工智能音乐从“好玩”到“优美”,仍有一定的距离,业界正在努力缩小这一差距。

  赋能音乐创作

  人工智能时代,人人都能成为音乐创作者。那么,人工智能是如何一键写歌作曲的?

  “这主要依赖于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技术,对海量的乐曲数据进行训练。这一过程较为复杂,包括数字乐谱赋值、与相关的优秀歌曲进行比对、转换为机器能读懂的数字乐谱、搭建数字模型等程序,最终根据创作者提出的要求生成新的音乐作品。”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向记者介绍。

  近年来,人工智能与音乐的碰撞迎来一波又一波爆发,主要参与者包括大型科技公司、初创企业和音乐制作公司等,它们积极探索人工智能音乐的潜力。如人工智能研究和部署公司OpenAI发布的人工智能音乐创作深度神经网络MuseNet、谷歌开发的从文本到音乐的生成模型MusicLM、互联网科技公司Meta推出的人工智能音乐生成模型MusicGen、人工智能歌曲和音乐创作平台Suno等,新一代人工智能音乐工具不断涌现。特别是音乐大模型Suno,在近两年连续发布多个版本,一次次将人工智能音乐创作推入新阶段。

  在国内,这种创新同样活跃。人工智能音乐创作和分享平台海绵音乐利用人工智能帮助用户生成个性化的音乐作品;音乐大模型天工SkyMusic由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昆仑万维基于其“天工3.0”超级大模型打造,能够快速生成多种风格的音乐作品;由趣丸科技唱鸭团队推出的多模态音乐生成大模型天谱乐,能够支持文生音乐、音频生音乐,还具有图片或视频生成音乐功能。此外,数字音乐平台也纷纷进军这一领域,如腾讯音乐旗下面向全行业开放的一站式音乐制作服务平台腾讯音乐·启明星,也推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音乐创作专区。

  这其中,天工SkyMusic音乐大模型尤为受关注。去年9月,该大模型亮相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现场展示旋律创作、乐器编排等一体化智能生成能力,并现场生成“服贸之歌”,吸引了众多观众前来打卡。记者从昆仑万维了解到,天工SkyMusic可以直接通过大模型技术实现乐器、人声、旋律、音量、音符的一体化“端到端”音乐生成,在人声自然度、发音可识别度等方面与国外人工智能大模型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此外,该大模型还拥有独创的参考音乐生成与方言歌曲生成能力。

  “人工智能在音乐创作领域的应用具有一定的优势。”张毅表示,利用人工智能进行音乐创作,不仅能为创作者提供创作灵感,还具有音乐创作效率高、成本低、准确触达市场偏好的优势,更能形成海量的、风格迥异的音乐作品。目前,这些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已广泛应用于游戏、影视、广告等领域,市场前景非常可观。

  拓展应用场景

  在音乐运营环节,人工智能也具备诸多优势。“创作者、运营者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市场趋势、把握市场需求,将艺术与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通过制定有效的运营策略,让好的作品更准确地触达更多目标受众,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张毅表示,目前,国内外在利用人工智能进行音乐推荐、版权管理、市场指导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利用人工智能的个性化推荐功能,基于听歌记录就可以向用户精准推送其可能喜欢的歌曲,不止能提升听众的平台黏着度,还能提高订阅者的满意度。这种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据悉,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Spotify在2024年第四季度付费订阅用户数突破2.6亿,就是得益于其人工智能推荐系统。一些独立音乐人也靠算法推荐,成功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粉丝。

  在国内,3月7日,网易云音乐上线“DeepSeek锐评红心歌单”功能,生成用户专属的“音乐人格诊断书”。平台支持一键复制分析指令,粘贴到国产开源大模型DeepSeek的App或网页内,即可解析用户最近的100首收藏歌曲。网易云音乐还上线了话题活动,优质内容将获得平台流量扶持。记者从网易云音乐获悉,此前,网易云音乐宣布其面向创作者研发的“音乐播客生成工具”与“对谈播客生成工具”已完成DeepSeek-R1的全能力接入。同时,平台将基于DeepSeek-R1大模型,整合自有人工智能能力,在歌曲智能推荐、音乐资讯搜索、音乐人创作辅助、用户歌曲定制,以及长音频内容生成、社交场景创新等多领域积极探索,为创作者及用户提供更全面、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从人工智能音乐创作到传播、分发,国内外有众多探索者。数字时代下,消费者对个性化音乐的需求日益增强,社交媒体的高度发达则为音乐的触达和流通提供了更多机会。“人工智能的发展正不断改变着人们的音乐消费模式,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逐渐成熟,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催生更多运营模式,从而推进音乐产业蓬勃发展。”张毅表示。

  当然,人工智能技术在给音乐创作、运营等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亟待与时俱进,逐步规范完善。张毅认为,无论是创作还是运营环节,都应严把著作权关,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同时,还应加强音乐人、音乐公司及音乐平台、人工智能工具开发者等各方的交流协作,让人工智能更好地赋能高品质的音乐创作与运营,从而推动音乐产业蓬勃发展。

  人工智能赋能,让音乐这一“全球通用语言”的未来充满想象。(本报记者 窦新颖)

人工智能对音乐著作权的挑战与应对

  随着人工智能(AI)在音乐创作领域的深度应用,动听的音乐不再专属于人类创作者,优美的曲调也可以来自AI。系统研究AI时代下音乐著作权可能面临的挑战,并推进应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AI掀起的音乐著作权“波澜”

  AI音乐合成面临著作权挑战。AI音乐合成依赖于被良好训练的大模型,模型能力决定了音乐的生成水平。而模型能力的提升,建立在音乐作品、录音制品的“投喂”数量和质量基础上。但这种著作权内容的“投喂”以复制储存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为前提,如未获得音乐作品权利人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可能构成对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复制权的侵犯。同时,模型训练对音乐作品(制品)的使用行为,在目的、数量、方式上均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AI音乐合成行为则主要面临两类著作权问题。一是传播侵权,即用户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与现有音乐作品相同或相似的音频,可能侵犯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是演绎侵权,AI演唱(无论是原唱音色还是其他音色)可能侵犯表演权;对原作品进行换词不换曲或换曲不换词等二次创作可能侵犯改编权;“歌曲串烧”类创作若在编排或选择上体现独创性可能侵犯汇编权。

  被AI仿声存在维权困境。“AI孙燕姿”引发被仿声的歌手是否有权拒绝AI仿声的讨论。有观点提出,作品风格属于作者的著作权人身权,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一观点扩大到表演者,即表演风格也具有人身属性,未经许可不应被模仿,AI仿声演唱应纳入侵犯表演者人身权的范畴。

  虽然这种观点具有应对前述问题的现实意义,在法律适用上却面临较大的解释困难。司法实践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声音权的规定,表演者的声音权益及于录音制品中的AI声音,未经许可使用其声音构成人格侵权。但这意味着,表演者的声音无法在著作权法层面获得保护。如果歌手遭遇AI仿声,只能通过民法典的声音权益规定作为请求基础发起维权,在著作权法上却无从主张,这是被AI仿声面临的维权挑战。

  AI生成音乐遭遇确权难题。AI生成音乐的过程中,人类创作者与AI的贡献程度难以清晰界定,导致AI音乐的著作权性质变得模糊。从国内外有关司法态度来看,AI辅助创作内容的著作权性质取决于使用者是否具有“决定性贡献”,只有在AI创作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使用者的贡献,才能认定为作品。这与传统作品认定的主要不同在于,以往作品资格的论证关注作品产生的真实性和表达的独创性,而AI辅助创作除了真实性和独创性之外,还增加了对自然人在AI创作中的决定性的证明。

  这就导致音乐作品的权利溯源较为复杂,证明创作过程决定于人而不是AI的举证义务较高,为AI音乐的著作权保护增加了难度。并且创作者难以预测个人的提示性劳动达到何种比例才能在司法中得到法院的支持,AI音乐创作者将缺乏可预见性。更为复杂的局面是,这种司法保护思路,增加了作品著作权关系的不稳定性,表现为非实质审查的著作权登记确权最终可能因为AI使用者的贡献不足而被司法推翻。此外,音乐作品的使用主体涉及音乐作品权利人(词曲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歌手、唱片公司)、传播者(数字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消费者等多方法律关系,当有关AI音乐作品因侵权问题进入司法环节,司法裁判如推翻作品的可著作权性,将影响多方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AI时代的音乐著作权立法对策

  第一,确保AI音乐服务的合规性。解决AI模型训练侵权问题,扩展合理使用类型,明确AI模型在非商业目的下使用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合法性,同时为商业化使用设置付费路径,确保权利人利益得到维护。制定AI服务商使用音乐作品(制品)的报酬标准,促进内容付费的公平性。加强侵权防范,在使用AI创作音乐作品或录制录音制品加强著作权核查,可通过AI工具的系统警示及作品中人机作用比率显示等技术手段防范侵权行为发生。

  第二,明晰自然人歌手的著作权人格权的内涵和外延。明确“AI+歌手名”仅限本人或授权主体使用,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歌手人格权利。保护表演形象,防止通过技术手段歪曲或改变表演者的原有风格,确保表演者的形象和风格不受侵害。

  第三,扩展音乐法定许可范围。为适应AI技术发展,在今后的法律制修订和司法实践中,应明确将法定许可范围从狭义的针对制作录音制品扩展到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并协调与邻接权、摄制权、表演权及作者精神权利的关系。同时,制定付酬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人代表及AI服务提供者协商确定,并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稳定协商机制,保障各方利益,促进AI技术在音乐领域的合法、健康发展。

  第四,细化AI音乐作品认定标准。建立专门的AI音乐作品独创性评估标准,评估作品整体表达的独特性,认定人与AI的贡献比例。通过细化认定标准,既能保护人类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为AI生成音乐作品的合理利用提供法律依据,推动音乐产业与AI技术的融合发展。(西安交通大学 焦和平 梁龙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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