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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3D打印技术侵权引发行业警示

日期:2025-05-15

  未经著作权方授权,自行复刻正版动漫形象,制作盗版“手办”后出售。日前,上海静安警方成功摧毁一个横跨设计、生产、销售全链条的动漫“手办”盗版团伙,抓获汪某、韩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逾330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目前已对部分嫌疑人作出判决,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另有主犯汪某与设计负责人韩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已被依法批捕。


  随着动漫与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手办”作为一种新的文化经济现象,依托消费群体的不断增长和科技创新力的加成,正在形成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内容的经济市场,但也逐渐成为著作权侵权问题频出的领域。此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中,然已揭露的利用3D打印技术进行侵权行为的完整链条,亦为相关行业敲响了警钟。


  突击捣毁盗版“手办”产业链


  该案源自静安警方接到市民报案,称其在某网店内购买的知名动漫雕像“手办”系假冒产品。经鉴定,该网店销售的多款产品与著作权人的设计图基本相同,已构成对原作的复制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


  静安警方经初步调查发现,自2021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汪某在未经著作权方授权的情况下,雇佣韩某担任主设计师团队负责人,组织人员开展产品仿制活动。犯罪团伙通过绘制设计图纸、3D建模打印原型、开模量产等工业化流程,仿制多款知名动漫角色雕像产品。吴某、包某等人运营的多家线上店铺进行分销,并按销售额比例向代理方支付服务费用。


  经查证,涉案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侵权商品1.7万余件,涉案金额逾3300万元。


  在掌握证据后,静安警方迅速分三路实施突击抓捕:先后在上海市静安区某写字楼查获设计工作室,扣押电脑、3D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在浦东新区一处民宅内起获库存“手办”800余件;在普陀区一处民宅内抓获正在销毁交易记录的韩某。


  至此,整个犯罪链条浮出水面。从源头材料商、代工厂,到制作、销售,侵权犯罪环节相互勾结,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假售假链条。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了大量的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这些证据进一步证实了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


  静安区人民法院目前已对部分嫌疑人作出判决,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后续将对涉案加工厂及下游分销商展开追查。


  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勉青告诉记者,依据《刑法》第217条和218条的规定,本案将犯罪行为分为两类,其中,汪某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贯穿“手办”盗版产品复制、发行、销售等全部环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吴某等人的行为则主要是通过社交平台对盗版产品进行宣传和销售,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罪相比,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复制、发行行为是一种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为源头性的侵权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而销售行为则是向第三方进行传播的行为,在侵犯著作权上呈现出间接性和帮助性特点。故本案对吴某等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先行定罪处罚,对汪某等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正在进一步深入追查。


  盗版团伙呈现高度专业化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上海警方首次打击动漫盗版“手办”行为。对比以往,该案盗版团伙呈现出高度专业化的特征。


  主设计师韩某负责从原版动漫画和正版“手办”中提取细节数据,利用3D扫描技术生成高精度模型,再通过树脂打印制作样品。为提升仿真度,汪某甚至委托某工厂对模具进行电镀处理,使产品表面呈现与正版一致的金属光泽。这些盗版“手办”雕像在线条、色彩、形状特征或特征组合等方面,与原作动漫人物形象或正品“手办”雕像构成实质性相似,具有非常突出的标志性和较为显著的可识别性,令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


  在销售环节,汪某伙同吴某、包某依托社交平台,发布“限量预售”“工厂尾单”等虚假宣传信息引流,并建立买家社群。盗版“手办”的定价策略也十分精明,价格为授权正品价的60%—80%,即使工艺相对复杂的“手办”雕像,售价也被压低到正品的70%以下。


  “一款长宽约30厘米、高约50厘米的动漫正版雕像,在官方授权店售价为5000元左右,而涉案网店的售价在3000元以下,远低于市场价,并以此低价获得非常好的销量。”静安公安分局三泉路派出所民警蔡亚仲介绍,盗版“手办”售价极具诱惑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警方提醒消费者,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官方授权渠道购买正版周边商品,主动核查产品防伪信息,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保持警惕。同时,若发现侵权线索,应及时通过电商平台投诉通道或向监管部门反映,共同维护文创产业健康发展生态。


  暴露动漫衍生品市场监管难点


  犯罪团伙利用3D打印技术降低了仿制门槛,借助跨境电商平台规避了地域监管。“该案的警示意义不仅在于打击侵权,更在于推动整个生态向着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让技术真正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王勉青说。


  王勉青认为,以3D打印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路径,在“手办”更加智能化的同时,也导致包括著作权侵权在内的风险不断增长,扰乱市场发展,更影响创新积极性。因此,一方面著作权人应当加强通过应用包括水印、区块链存证等防伪技术在内的新技术手段,依靠技术措施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预防侵权风险,保持维权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当有效运用版权白名单等制度机制,通过技术拦截达到快速识别、治理3D打印等侵权的效果,从而压缩侵权内容的传播空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只有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内创新,才能达到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王勉青同时提醒,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隐蔽性和即时性,使得电商平台成为了侵权复制品流通的重灾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对国内电商平台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定,但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则规定得较为笼统,造成一些侵权人故意利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而规避地域监管的结果。因此,就行业发展而言,电商平台作为“手办”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需要平台能够积极履行“通知—必要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和平台保护机制,切实从销售端阻断侵权复制品的假货通路,净化市场信用状况与质量水平,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作者:金鑫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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