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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茶饮产品包装“撞脸”方大同专辑封面?专家提醒→

日期:2025-07-28

  近日,多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某茶饮品牌旗下的一款零食包装上,卡通人物手中所持的专辑与已故歌手方大同的《梦想家》专辑封面呈现高度相似的特征,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包装设计涉嫌侵权,也有网友认为这是致敬。那么,产品包装装潢如何避免侵权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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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零食包装图和方大同专辑《梦想家》封面图

 包装领域争议不断

  包装装潢是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犹如产品的“第一张名片”,其是否合法合规,影响着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然而近年来,包装设计不当频频引发热议,甚至对簿公堂的现象不在少数。

  202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饮料包装纠纷案,认定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小洋人公司)生产销售的“酷动”产品与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达能公司)“脉动”产品的包装装潢相近似,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小洋人公司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达能公司150万元。

  2020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阿胶商品的不正当竞争案,认定山东东阿鑫澳润阿胶制品有限公司和山东东娇胶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阿胶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企业设计产品包装时,若不当使用他人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可能会涉及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侵权问题,亦有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市场混淆行为。”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包装设计还需谨慎

  企业在设计产品包装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在先创作的图案、文字等元素。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呢?

  “是否侵权都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上述情况可能会涉及著作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宁立志认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判断:一是确定他人在先创作的角色形象、专辑封面、书法等元素是否构成作品,以及属于何种法定作品类型;二是如果构成作品,涉事产品包装的设计者是否有接触的可能性;三是确定产品包装上的图案与他人在先创作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四是确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如,是否构成适当引用,或者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

  “此外,在未获得授权许可情形下,如果设计的产品包装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有可能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市场混淆条款的规制范围。”宁立志表示,“‘有一定影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基本条件,是否足以引人‘误认’是是否构成混淆的核心判断标准,‘误认’既包括来源误认,也包括关联关系误认。”

  如何预防风险,宁立志建议,企业应加强对产品包装设计的审核,与设计公司确认产品包装设计是否使用了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元素;同时,可以在与设计公司的合同中约定因设计行为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后责任的承担。如有必要,可事前向权利人寻求授权许可。

作者:李倩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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