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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版权投资“暴富”背后藏陷阱

日期:2026-01-20

  “想投资赚大钱?小说版权投资是好路子,专业运营包赚不赔!”“我有亲戚深耕这个行业,能够帮助选择有前景的小说,我赚了一大笔钱。”面对这类宣称“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理财邀约,不少人动了心思。殊不知,高收益诱惑的背后却暗藏危机。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新北区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在参与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时,结合曾办理的一起涉及11名被害人的小说版权投资诈骗案,向广大居民进行反诈宣传,提醒居民务必树立谨慎投资意识,仔细甄别投资项目真伪,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成功人士”吹嘘“躺赢”

  2021年8月,家住常州市新北区的陈女士如往常一样在刷着短视频,突然微信弹窗弹出一条添加好友申请,她没有多想,便通过了好友确认。后来了解到这位不速之客名叫林某青,是一位“成功人士”,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家境殷实。林某青隔三岔五在微信上主动联络陈女士,聊家常套近乎,并在朋友圈分享自己优渥的生活日常,树立了富有且亲切随和的人设。

  “最近我投资了一些小说的版权,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营,每月或每季度都会有网友浏览产生的收益准时到账,算是躺着赚钱了。如果买到的小说特别热门,还有机会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从中又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在一次日常闲聊中,当陈女士提起理财话题时,林某青顺势分享了自己的“生财之道”。

  “天底下怎么会有这样的好事,靠不靠谱?”陈女士对此半信半疑。为了进一步取得陈女士的信任,林某青声称他有人脉资源,有着十几年的版权审核经验,并向陈女士发去一张投资小说版权的分红收益截图,一个季度竟高达37.5万元。在如此高额收益的诱惑下,陈女士慢慢放下了戒备,准备筹钱购买。

  不断投入惊觉被骗

  2021年9月,在林某青的介绍下,陈女士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小说版权交易合同》,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小说的版权,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著作权委托代理运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将陈女士购买的小说投放到网络上的各大平台,读者浏览产生收益的80%归陈女士,每季度按时到账,20%归公司,属于运营服务费用。

  2021年12月,第一笔收益7056元如期到账。“帮你赚到钱了吧,但你购买的小说太少了,机会难得,最近有两本题材热门的小说,你要不要试试?”初尝投资硕果的陈女士听了林某青的劝导,决定加大投资,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又分别以23.6万和12.6万元的价格从另外两家文化传媒公司购买了两部小说的版权,后期分红到账总计1万余元。

  当陈女士好奇小说的阅读情况,表示想要查看小说的收益明细时,运营公司客服一直推辞,声称暂时不具备查看条件,需要耐心等待。但奇怪的是,陈女士自此以后再也没有收到分红,而且在反复咨询未果后,陈女士再也联系不上林某青和运营公司了。此时,陈女士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2022年8月,陈女士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同年9月28日,张某辉、徐某等7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查获大量手机及手机卡。

  揭开投资诈骗面纱

  2021年5月,张某辉成立了一家公司,招聘了徐某等6名员工,从事线上小说版权推销活动,如果客户有购买意愿,就把客户介绍给出售小说版权的某文化传媒公司,从中收取65%的提成。老板张某辉负责联系某文化传媒公司,提供优质客户信息、聊天话术、奢侈生活照以及虚假版权投资收益图;徐某作为组长,负责指导、督促员工推进工作,并额外获取员工销售额6%的提成;黄某等5人均为普通员工,负责添加客户微信并聊天,以成功人士“林某青”的身份逐步引导客户购买版权。

  “我们注册多个工作微信,通过使用事先学习的固定话术,包装朋友圈,让客户误以为遇到了成功人士,建立信任后,开始推销购买小说版权的投资。由于小说的质量不佳,在各平台上架后浏览量很低,几乎没有收益。羊毛出在羊身上,客户后期收到的分红其实来自客户购买版权的本金,具体金额由老板张某辉决定。”徐某到案后交代。

  2023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张某辉一伙统一通过微信以成功人士“林某青”的身份结识被害人,后向被害人提出可以让被害人投资小说版权获得高额分红回报,并通过展示虚假的高额收益图等内容,诱骗被害人以高昂的价格购买低廉的小说版权。张某辉联系黄某某、吴某、吴某兴(另案处理),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出具形式上的小说版权交易合同、著作权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少量“分红返利”,最终以各种理由不继续支付分红款。截至案发,总计实施诈骗17次,骗取被害人陈女士等11人金额总计263万元,以“分红返利”名义返还金额共计5.4万余元。

  2024年3月13日,新北区检察院以张某辉、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5月9日,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退赔情况,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辉、徐某等7人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币30万元至3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从多起案例可见,此类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利用受害者的信任与对文化产业的陌生,虚构‘高回报、稳收益’诱饵,通过‘本金返利’等欺骗性手段,逐步侵吞被害人财产。”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龙文懋表示,防范此类诈骗的关键在于加强风险意识。首先,对社交平台主动结识并推荐投资的陌生人保持距离,不轻信其展示的财富与“内部关系”;其次,需摒弃“赚快钱”心理,面对任何“低风险、高收益”承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最后,投资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标的版权权属、运营平台资质及历史收益真实性,对无法提供清晰、可验证收益数据的项目一律视为高风险。

作者:侯伟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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