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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版权新挑战 治理升级正当时

日期:2026-03-20

  “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网络盗版”“数字版权治理”……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与版权相关的话题成为各界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从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到完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规则、推动数字版权治理体系建设……面对这些焦点话题,代表委员是如何建言献策的呢?


  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 从源头封堵盗版


  “网络盗版已不再是单纯的版权问题,而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滋生网络黑灰产的重要隐患。”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分析道。


  当下,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成长的一部分,但网络不良信息与违法内容传播已经使网络盗版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隐患。今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境外视听内容无序传播的文化安全挑战和应对》报告显示:违禁境外影视剧及盗版影视资源,正通过网盘、浏览器、聚合平台等渠道传播,对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青少年健康成长及文化产业生态构成系统性威胁。


  部分搜索引擎、浏览器受流量驱动,违规收录、优先展示盗版站点,甚至对正版网站降权、优化盗版访问体验,进一步降低了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的门槛,放大了社会危害。


  “在流量变现驱动下,个别平台未能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存在收录、优先展示非法网站的情况,甚至通过技术优化提升盗版站点的访问体验,而对正版网站进行降权处理。”马一德认为,排序机制的失衡,使得未成年人在搜索热门影视剧关键词时,搜索结果前列可能出现不良信息的盗版站点,无形中降低了接触有害信息的门槛,放大了不良信息扩散的影响范围。


  这类网站通过黑灰产业链条进行流量变现,不仅会对处于价值观形成期的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还可能造成个人隐私泄露乃至财产损失。


  盗版对文化创意产业,特别是对影视产业的持续性破坏力也逐渐显现。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认为,盗版大量吞噬商业价值,尤其是短视频、浏览器、网盘、电商等平台上充斥着大量侵权内容,以此来吸引用户流量,赚取高额广告费、会员费,不断攫取权利人的正当利益。这种不健康生态,导致产业容易陷入追逐短期流量的内卷状态,不仅严重打击创作信心,更是在侵蚀整个影视产业的根基。


  针对这些风险,马一德从“入口治理、源头打击、价值引导”三个层面提出构建立体化防护体系的治理思路。一是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切断盗版传播链路,以制度刚性筑牢网络信息入口的安全防线;二是强化跨境协作,彻底斩断黑灰产业链,针对盗版网站境外化、隐蔽化趋势,构建“境内严打+跨境协作”的综合治理格局;三是深化素养教育,构建家校社协同防线,推广“护苗·绿书签”经验,将版权法治教育与网络安全教育有机融入中小学德育与信息技术课程体系,让支持正版从外在要求逐步内化为新一代网民的文化自觉与行为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对盗版内容的依赖。


  近年来,为有力震慑侵权盗版行为及有效保护创作者权益,多地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积极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2025年全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505件,判赔金额共计18亿元。


  张连起认为,通过足以让侵权平台“伤筋动骨”的标杆性判例,向全社会和资本市场传递“版权红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用高昂的违法成本给坚持原创的投资者吃下定心丸,从根本上改善影视产业的投资与营商环境。他建议,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预警作品建立快速保护机制。同时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对屡禁不止的平台依法果断启动行政处罚,通过高压监管倒逼平台从源头封堵盗版。


 界定权利归属 守护创新活力


  “大众写、写大众,大众分享。人工智能时代,普通的劳动者通过手机,使用大模型就可以进行文字创作、写歌、绘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认为,在人工智能赋能文艺创作的背景下,互联网新大众文艺打破创作壁垒,让广大群众皆可参与多领域文艺创作。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权利归属如何界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韩新安认为,只有体现人类“实质性智力投入”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才能获得版权保护。他建议,应明确AI音乐版权归属,确立“人类创造性控制”原则,可考虑在《著作权法》中增设条款,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中人类创作占比不低于30%作为版权保护门槛,并推广区块链存证技术,量化人均贡献比例。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迭代应用正在不断重塑文艺创作模式,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持续推动行业“破圈”发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界定、平台侵权责任划分、数字版权保护等新问题不断出现,使得文化领域的权益保护更加复杂。


  “人工智能替代不了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优秀的编剧永远不可能被取代。”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认为,人工智能降低了技术门槛,却更凸显人类独特创造力的价值。她建议,加快完善微短剧行业生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一审查标准,鼓励创作者扎根生活、贴近大众,为观众提供优质精神食粮。


  智媒时代,随着新大众文艺的蓬勃兴起,短视频、数字艺术等网络文化形态繁荣发展,已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日常,但在繁荣之下,盗版、抄袭、恶意篡改等问题尚未根除。全国政协委员、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认为,目前,人工智能可直接调用现有影视素材进行再创作,导致原创作品的创意价值被稀释,续集的创作空间遭到挤压;而在网络文学领域,通过“收割”作者增加平台效益的现象也愈演愈烈。


  好作品的诞生,不仅需要作者的精心创作,更需要一个清朗、规范、可预期的创作环境。当前,文化领域版权保护亟须建立高效、权威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孙宝林建议,应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新的版权规制,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蒋胜男则呼吁,成立全国性的网络文艺工作者协会,建立行业内部协调与监督机制。


  “版权立法对数智艺术发展极为重要。数智艺术发展的起步期是关键阶段,我们既要谨慎也要积极,发现漏洞要马上去填补。把握好人机协同的分寸,才能做到与人工智能‘相敬如宾’、优势互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国家话剧院院长田沁鑫认为,让优质的数智艺术逐渐孕育成熟,真正实现全民共享的文化成果,法治护航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优化数字版权治理 完善版权规则


  深度伪造、算法作恶、AI“魔改”、恶意滥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各种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如何把人工智能技术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其健康发展,成为诸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第二中学教师胡海娟看来,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为批量生产不良导向内容的工具,很容易侵蚀人们的价值观,尤其是对青少年。对于这种“魔改”行为,她建议通过多部门协同的方式进行监管,用大数据等手段发现线索,采取法律手段严厉打击。


  当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深度渗透至文化创意、商业服务及科研教育等领域。针对愈发凸显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开源社区的合规风险以及商业秘密保护难等新问题,保护知识产权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环。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张毅认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的判定,关键在于识别和确认哪一方创新主体在内容生成过程中作出了独创性智力贡献。对此,当前存在不同观点,包括“人工智能拟制人格说”“开发设计者权利说”或“使用者权利说”等,尚无专门立法予以明晰、规范,因此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版权规则。


  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版权侵权、深度伪造、数字身份滥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周源认为,当前无授权抓取内容、版权争议频发等问题,不仅损害原创者权益,更制约人工智能产业的长期竞争力,应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发展中的数据要素流通与数字文化产业合规问题。


  他建议,要支持互联网内容社区通过标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向大模型开放数据服务,鼓励开展高质量专家数据标注工作,共建重点领域专业语料库、开源开放平台,构建“平台供数—模型用数—合规变现”的良性生态。针对AI漫剧等数字文化新业态,建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权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制定明确的侵权判定标准,设立线上速裁通道,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与侵权收益挂钩的处罚机制,规范平台竞争行为,保障中小创作者的生存空间,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创新生态。


  对于当前图片、字体等数字作品的创作与使用中呈现“海量化、即时化、社会化”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科技馆馆长倪闽景认为,传统以“事后诉讼”为重心的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广大内容创作者面临“权属发现成本高”“合法授权成本高”“纠纷解决成本高”的“三高”困境。对此,倪闽景建议国家版权局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推动建立权责清晰、渠道通畅、尺度得当的著作权社会治理新生态。


作者:常湘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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