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3-31
随着开源技术与人工智能(AI)应用的迅速发展,人工智能体发展势头正盛。OpenClaw兴起后,“养龙虾”成为热议话题,然而,这也逐渐暴露出诸多现实与法律风险,尤其是其所蕴含的知识产权风险呈现出多维性与复杂性,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OpenClaw是基于 MIT开源协议创建开发的软件,其不仅具备数据处理能力,还可内置、下载和使用不同开发者开发创建若干实用功能的插件,形成覆盖文件管理、日历调度等多场景的工具链。同时,其能全面支持国内外主流大模型,通过记忆用户习惯、解读行为偏好,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决策,直接完成指令。以上技术特征决定了其操作过程可逐步脱离操作者具体行为,这在解放双手的同时也带来了脱管、操作结果不可控等现实风险,使得法律风险呈现出复合性、复杂性等特点。
商业秘密风险是 OpenClaw使用者面临的最直接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但其他知识产权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首先是生成成果权属认定的风险。自 AI诞生起,AI生成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就存在争议,但仍在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框架及规则内。在以往的 AI侵权案中,法院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前提是,AI使用者在创作过程中,在生成初步结果后进行了多次修正和调整,体现了使用者独创性的选择和具体创作思想。但 OpenClaw可能打破这一规则:一方面,其生成成果依赖 AI逻辑算法、数据抓取、整合和分析,即使成果由其独立完成,但由于缺乏人的参与,不符合著作权法有关作品的概念,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另一方面,因其具有自动化、智能化处理的属性,在生成成果缺乏人的实质性参与的情况下,使用者简单的指令很难被认定为独创性选择,因此,无论是 AI使用者还是开发者,均不能作为作者。若生成成果不受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规则保护,意味着 AI使用者对生成成果不享有专有及排他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未经许可使用,这不仅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更应视作权利“归零”。
其次是开源协议与软件著作权风险。OpenClaw是基于 MIT开源协议创建开发的。开源软件并非权利的放弃,而是需遵循特定的许可条件与开源社区伦理。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开发者,对 OpenClaw进行二次开发或使用插件时,均需遵守MIT开源协议规则,尤其要重视保留原始版权声明。通常,闭源商业化使用开源代码、篡改版权信息、删除权利保留声明、未履行署名义务等行为,均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对于插件,在开源协议框架下,本身享有软件著作权并不存在争议,绕开相应保护措施,实施的插件盗版等行为,也是典型的侵犯软件著作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再次是侵犯数据权益的风险。数据权益的保护可以根据个案不同,按照不同规则评价。但是 OpenClaw的高智能化以及与主流大模型的兼容性,使得其数据来源丰富,用户及服务提供商对数据来源筛查难度增加,亦是侵权风险的来源。
最后是虚假宣传、仿冒、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风险。包括 OpenClaw在内的人工智能体虽能大幅提升效率,代替部分机械简单劳动,但也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比如利用 AI生成以假乱真的内容,如视频、照片、评论、新闻、论文、直播等,来提高自身流量、诋毁或打击竞争对手。OpenClaw在生成相关结果过程中,如果使用他人商标,或将他人特有的商业形象、域名、企业名称、字号等进行使用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的,也可能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仿冒行为。而 OpenClaw本身的自动化“动手和决策”能力,让这样的行为可能脱离使用者主观动机,换言之,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并无主观侵权故意,甚至缺乏动机,就由机器做出了以上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将由使用者承担。技术中立、主观无过错等理由,可能无法应对和填补被害者的损失及公共利益的现实需求。
笔者建议,在使用 OpenClaw时,首先要量力而行,若不会使用,可改用操作简便的 AI程序或有安全保障的第三方平台;其次要保证来源合法性,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使用合法授权数据集,避免大规模抓取竞争平台数据,严格遵守网站协议,以降低侵权风险;最后要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技术创新与法律风险控制的平衡。(作者系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孙志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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