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21
影视剧行业迎来了新风口!多部AI漫剧爆火,成为现象级作品。不过,这个由“AI+漫剧”联合生成的新生事物在点燃内容创作者热情的同时,版权保护也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重塑。从网文、漫画、影视内容的改编授权,到AI生成画面、配音、分镜、人物形象的权属认定;从盗版搬运、“洗稿”抄袭、名称仿冒等传统侵权形态,到“换皮漫”“套壳漫”“真人漫”等新型侵权形态,AI漫剧产业越是“跑”得火热,越需要版权保护同步跟上。
风口之下,版权风险随热度升温
今年,“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大众文艺”成为高频热词。“这标志着文艺创作模式从传统的为大众创作向大众自主创作的根本性转变。”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亚飞提到,微短剧作为最具活力的新兴内容形态之一,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正成为内容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变量,但技术迭代也带来版权治理新挑战。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6)》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99亿人,同比净增776万人。2025年由AI生成的视频和音频累计超20亿条,较2024年增长了14倍。AI在内容行业掀起了深刻变革,但AI“洗稿”、AI“魔改”等乱象也引发了舆论场对版权问题的高度关注。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刘瑛提到,当下AI漫剧依托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以轻量化、沉浸式、传播化的优势,成为网络文艺新赛道、文化消费新热点。但行业高速增长的背后,AI创作版权归属模糊、侵权盗版行为多发、权属认定流程繁琐、许可转让缺乏规范、商业化和商品化开发及海外传播版权风险突出、侵权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制约着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胡占全认为,AI漫剧“搭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车迅猛生长发展”,与此同时,法律风险暴露也相当高频,“既有擅自改编、切片和盗版,素材滥用等传统著作权问题,还有一些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全新法律和安全问题”。在他看来,AI漫剧制作成本相对较低,更多中小创作者甚至个人都能够完成创作,这些人“有创作的能力,但是缺乏大公司的法务团队、外部律师团的支持”,既面临侵犯他人权利的风险,也难以保护好自己作品权利。
“从舆情走势来看,AI漫剧与微短剧版权相关信息的热度攀升势头明显,版权议题正在加速成为中心化议题。”人民在线品牌研究院品牌研究员李斌在解读《AI漫剧与微短剧版权热点传播洞察》时提到,相关议题内容趋向专业化,与AI伦理、肖像权等热点议题相互交叠;多元主体发声驱动热点分层演进,司法判决及行业实践推动传播议程设置;版权热点传播面临极端“饭圈”文化冲击、边界争议被放大、复杂议题标签化等风险。同时,这一议题具有较高黏性,正被嵌入文化认同、产业出海等更广泛的社会议程。
链条之中,权属边界待进一步厘清
2025年,阅文集团AI漫剧收入突破亿元,实现跨越式增长。阅文集团诉讼维权负责人唐豪臻表示,当前AI漫剧侵权主要分为三类:改编抄袭、盗版搬运、名称仿冒。并且,这些侵权行为带来的伤害,远超表面的流量与收益损失。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杨幸芳提到,AI漫剧行业制作周期短、内容迭代快、多平台传播,素材采编和改编容易导致权利瑕疵多发。权属界定不清、授权链条断裂、侵权形式隐蔽、维权成本高、出海保护薄弱等,都是行业发展中绕不开的痛点。
而在维权实践中,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唐豪臻举例道,一是跨作品形态比对困难,文字与视听作品间的“调色盘”制作耗时耗力;二是“像素级抄袭”和“缝合怪”现象普遍,但法律上侵权认定标准模糊,司法与大众认知存在错位;三是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判赔额低,平台规则不统一,导致维权效率低下。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雯竹对AI漫剧侵权司法认定进行了解析。她提到,当前侵权问题主要涉及两个维度:一是制作方对原作版权的侵权,二是自身作品被第三方侵权。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仍然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但AI技术的应用使得这一判定面临比传统创作更为复杂的挑战。她提到,AI技术的应用并未改变版权侵权的基本法理,仍取决于AI漫剧是否未经授权使用了原作中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至于AI“魔改”行为,可能侵犯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演员的肖像权。
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认为,AI漫剧的法律问题并不是单点问题,而是贯穿产业链上游、中游、下游的链条式问题。上游涉及IP和源头授权,包括网络文学、漫画、影视内容以及角色形象、剧情结构等核心表达,最关键的合规要求仍然是“先授权再使用”;中游涉及AI制作流程,从提示词到脚本、分镜,再到生成、剪辑、配音,都会影响后续法律争议;下游则涉及平台分发和收益结算,平台不仅是传播空间,也是流量放大器和收益分配者。
如果说侵权认定是“旧法遇新事”,那么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则是真正的“法律空白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能由机器作为权利主体主张版权,但这并不妨碍用户在作出足够贡献的前提下,将人机混合生成的内容主张为自己的作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认为,AI是个新技术,但《著作权法》给出的原则非常清楚——应当坚持用户作出最低限度创造性贡献的标准,只要成果具有典型的文艺外观,用户的贡献达到最低限度创造性即可,而不应对贡献形式作刚性要求。
围绕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张凌寒认为,AI漫剧处在“前置表达较强,最终表达机器介入更强”的中间地带,是否构成作品并非非黑即白,而是“一个可以不断变化的光谱”。她还提到,提示词也不能简单概括判断:操作性短语通常更像工具指令;结构化提示可成为证明创作者智力投入的重要过程性证据;动作设计、情节推进甚至台词安排的长篇提示,则可能形成具体表达。
治理向前,合规护航产业行稳致远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果源头的活水枯竭了,整个文化产业可能面临无优质内容可改、无精品内容可看的风险。唯有守住原创版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才能让优质内容持续涌现,让包括AI漫剧在内的微短剧行业真正行稳致远,成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亮眼的名片。
唐豪臻建议,司法层面需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的法律体系,对新业态进行规范和引导,同时平台应建立重点IP预警和主动过滤机制,实现快速响应,尽量在侵权作品造成恶劣影响前完成快速下架的处置。
在版权侵权风险防控方面,于雯竹建议AI漫剧制作方建立素材来源审查机制,确保使用的素材已经获得合法授权。在使用AI工具生成作品后、作品发表前,建议通过专业的鉴定与比对他人在先作品的画面、台词等基本内容的相似度,以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张凌寒指出,AI漫剧产业链最突出的风险点主要有三个:一是知名人物形象、剧情桥段和经典梗被高频借用,形成替代性内容;二是多类IP混合进入生成流程,导致权利链条穿透困难;三是爆款内容形成后收益来得很快,但维权路径却比较漫长,因此版权维权需要更早做预案、更前置布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认为,AI漫剧等微短剧既是作品,也是影视工业产品,应当给予高水平版权保护,以推动中国影视工业更快发展,进一步塑造中国影视产业的全球影响力。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宋贺鹏认为,AI漫剧产业“不仅仅是内容的竞争,更上升到了技术生态的竞争”。从剧本智能辅助创作到AI漫剧自动化生成,再到分发平台算法推荐,软件技术贯穿产业链每一个环节。他认为,在开发AI创作工具、搭建分发平台时,必须“将版权合规内嵌于代码逻辑之中”,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
作者:朱子钰、闫昕毓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