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08
6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等多项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是在去年实施的知识产权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以鼓励和保护创新。新条例结合深圳实际,针对维权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维权路上的“拦路虎”,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破解之道。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去年起,我国修改相关法规,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次深圳的新条例在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幅度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规定6种侵权情形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以强化针对性和可行性。包括与权利人之间的代理、许可关系终止后未经权利人同意继续实施代理、许可行为构成侵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裁决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等等。
深圳的新条例完善了行政禁令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快保护”的要求。针对举证难的问题,新条例明确举证妨碍规则,规定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主张权利方关于该证据的主张成立。
|责编: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