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06
打开短视频平台,同质化视频时常映入眼帘。从热门生活小技巧到搞笑剧情段子,一段视频走红,大量“同款”就会迅速涌现。有的视频主题相同,有的文案近似,还有的画面似曾相识。那么,短视频“雷同”,哪些情况不属于抄袭?哪些情况又涉嫌侵权呢?
近似不等于抄袭
以“爱情”为主题拍摄短视频,有的专注于描绘职场爱情的酸甜苦辣,有的致力于刻画校园爱情的纯真美好;以“励志成长”为主题拍摄短视频,有的讲述奋斗的职场人,有的聚焦体育健儿的追梦路。这些主题相同但内容、风格各异的短视频,显然不属于抄袭;如果一位博主自制服化道“完美”还原电影经典桥段,其他博主受此创意启发,也自制视频还原相同的电影桥段,这类“相同来源”导致的近似也不属于抄袭。
以上主题和创意近似但不构成抄袭的关键在于,表现形式、风格、细节和个性化元素的差异。即便是还原相同电影经典桥段,视频制作者在服化道设计、表演形式、画面构图等方面也会存在独立创作的空间,进而导致显而易见的差异。通过不同的拍摄手法、剪辑风格、音乐选择、语言表达或具体内容侧重点,可以让相似主题和创意呈现出不同的光彩。
例如,同是拍摄、制作“沉浸式做饭”视频,创作者们在厨房场景下使用相似的俯拍角度、食材特写和烹饪过程,虽然拍摄场景和拍摄方法近似,但也能通过菜品、厨具等拍摄对象的选择、解说和背景音乐的安排、特写等镜头语言的运用,呈现出存在差异的视频内容。因此,仅是场景和拍摄方法的近似也不属于抄袭。还有一些视频使用了相同的特效设置或者套用了短视频平台提供的同一主题模板,这类近似就更谈不上抄袭。
近似可能构成抄袭
如果一位旅游博主拍摄的旅行Vlog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后,被另一位博主从旅游路线、拍摄角度、剪辑节奏到文案内容完全“复刻”,这类“照搬”他人作品或使用其独创性部分的行为通常构成抄袭。再如某位创作者设计了一段“办公室搞笑日常”剧本,包括角色设定、对话风格和情节发展,并拍摄成短视频。如果其他创作者沿用这套剧本,即使更换了演员或办公室场景重新拍摄,也可能构成抄袭。两个视频的文案虽然存在差异,但在后视频在拍摄过程中的镜头组合、拍摄后的剪辑安排等体现了其在“独创性”方面“照搬”在先视频,仍有可能构成抄袭。文案、剧本、镜头组合和剪辑安排等均可能体现短视频作者的独创性表达。未经许可使用短视频的原创文案、剧本,甚至“照搬”拍摄和剪辑方案,则可能构成侵权。
还有一种“雷同”需要释怀。如某艺人经纪公司先后为旗下两位当红艺人拍摄生日Vlog并通过社交媒体广泛宣发。在先发布生日Vlog艺人的粉丝团发现,另一位艺人在后发布的生日Vlog在风格、取景、动作、画面衔接等多处“近似”,大呼另一位艺人“抄袭”。这就像两位美女去同一家影楼拍摄写真,恰好选择了相同的产品套系,服装相同、场景相同,以及摄影师指导的表情和姿势也差不多……这种“近似”基本上是摄制团队的“重复劳动”造成的,更谈不上抄袭。
综上,短视频看着像不一定是抄袭。借鉴、模仿、追随是文学艺术领域的常态,并非所有的相似都等同于抄袭。与小说、影视剧一样,对于短视频的“抄袭”判断也具有复杂性。除了复制、搬运等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外,各自摄制、剪辑且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的短视频,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轻易地得出“抄袭”结论。对于创作者而言,在借鉴与创新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借鉴他人主题、创意、拍摄方法可以,但一定要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个性化元素展现出与在先作品的差异;同时,要坚决抵制抄袭行为,只有尊重原创、鼓励创新,才能为短视频行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作者朱晓宇系北京斐普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丛薇系北京斐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