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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分享平台抄袭纷争背后的产业深思

日期:2025-03-06

  不久前,某两大音乐平台之间因播放器界面和各种功能设计相似引发的抄袭之争引起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中国两大主要的在线音乐平台,他们之间早已“纷争”多年,而此次抄袭指控,不仅再次将两大平台在市场竞争中的激烈博弈展现在公众面前,更引发了关于创新激励、产权保护、竞争规则、市场秩序以及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深层次思考。


  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与平台竞争的核心动力


  创新是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和企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产业,尤其是音乐、视频和社交平台的竞争,已经不仅仅是产品价格或市场份额的单纯比较,而更多是围绕创新与差异化展开。对于此类在线音乐平台而言,用户界面的设计、内容创作工具、播放功能等都是推动平台成长和吸引用户的重要创新成果。


  然而,创新的背后是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投入,除了通过市场认可获得正反馈,法律的保护也是激励持续创新的重要一环。知识产权即是通过法律手段,为这些创新成果设置一种专有和排他性权利,使创新者能够从其创造的价值中获得合理回报。从这个层面上说,平台一方面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来确保对自身创新成果的独占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获得知识产权,标示和证明自身的创新能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知识产权能够通过对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防止更强势的竞争者随意抄袭和模仿,以法律引导构建一种良好的创新氛围,提升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秩序:创新激励与公平竞争的有效平衡


  市场秩序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在数字化平台的竞争中,良好市场秩序的打造需要平衡好激励创新与保障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固然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强化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谨防对知识产权的泛化使用,避免过度保护。具体而言,并非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作为公共政策导向的产物,一项成果是否受保护、A之于B是否构成抄袭,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则进行判断,排除不当干扰。在竞争如此激烈且创新不断涌现的行业中,基于前人工作的迭代和改进有时无可厚非,相反是自由、公平竞争环境下自我提升的一种正当手段。


  在线音乐平台间的抄袭行为往往具有模糊性,虽然可能有相似之处,但究竟是否属于侵权,仍需要从法律视角、以法律逻辑、用法律思维进行严谨的判断和考量。唯有在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创新得到应有的回报的同时,允许权利边界之外行为的自由,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和有活力的竞争氛围,方能打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助力产业健康发展。


  用户体验:企业努力与市场优化的应然方向


  在两家在线音乐平台的这起“纷争”中,许多评论区的网友并没有急于“站队”,而是直言不讳地表示“两家平台都存在问题”“谁送会员支持谁”“我们看重的不是外表,是更多的歌曲版权”“创意应当被保护,但过度花里胡哨没有意义,音乐版权量才是根本”。这些声音不仅反映了消费者对于音乐平台的期待,也揭示了当前在线音乐市场存在的问题——广告植入增多、版权曲库不足的情况“苦消费者已久”,用户真正的需求已然被边缘化。


  不可否认的是,有趣的社交功能和精美的界面设计能够为平台增色不少,但在这个竞争白热化的市场,在线音乐平台形式和外观上的创意无法触及用户最深层次的需求痛点,即版权曲库中丰富的音乐资源。当平台竞争的重心发生偏离,最终只留用户在创新的表面下感受空洞的现实,为其买单的还是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很难有平台“一家独大”。而企业需要努力的方向,是将目光转向并聚焦于用户的真实需求,回归产品的基础功能与本质,通过洽谈购买更多的音乐版权,不断优化音乐资源布局,给用户以更加纯粹、便捷的音乐体验,而非致力于表面花样翻新。唯有回归“内容为王”的初心,抛开短期的“噱头效应”,才能让音乐平台的竞争不仅停留于表面的对决,才能使企业的发展之路走平走稳,向好提升,也使整个市场得以良序运行。(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作者:于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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