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02
在微短剧被正式写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元、用户规模超过7亿的当下,这一新兴文化业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高光时刻。然而,日均数以千计的作品上线、单部剧集上线首日即迎来流量巅峰的节奏,也让版权确权、授权交易和侵权治理等问题,从法律层面的专业议题变成了关乎行业存续的基础性命题。
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主办、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承办的2026北京版权课堂第二期近日在京开讲。本期课堂以“微短剧版权治理与全链条保护”为主题,邀请红果短剧内容法务负责人闫春晓与中国传媒大学视听艺术研究中心主任赵晖,分别从产业实务与学术前沿视角,为听众带来了一场持续两个半小时的深度分享。
生产有别:呼唤专属保护机制
“微短剧跟长剧在版权保护上有部分基础共性,但在保护诉求上有一定差异,这些差异也决定了微短剧的版权保护需要探索出适合自己特点的保护路径。”闫春晓在开场后不久便点出了微短剧版权保护的特殊性。她以一组数据勾勒出微短剧产业的爆发式增长:2025年国内微短剧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元,较2024年翻番;用户规模接近7亿,占网民总数近七成;相关企业达10万家,带动就业超200万人。
闫春晓详细拆解了微短剧与传统长剧的差异:微短剧叙事紧凑、画面更聚焦、生产周期短,用户决策成本极低且观看场景碎片化。
同时,微短剧上线后的较短时间内将决定作品的大部分收益。她强调,微短剧“全集同步首发”的排播方式,决定了其版权保护的核心诉求是“快速治理、快速下架”。
在权属认定环节,闫春晓说,尽管《著作权法》和司法实践已明确微短剧属于“其他视听作品”,但行业现实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微短剧行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缺乏规范署名意识,现在一些制作者虽然开始署名,但存在不够规范、不够标准,甚至署名信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同一部微短剧在不同平台备案时选择不同主体、剧名在创作和上线阶段频繁变更等现象,都让权利人在维权时“自证身份”困难重重。
她建议行业在合同中对版权归属作出清晰约定,积极推进署名规范化和标准化,在制作环节做好工程文件留底,并充分利用可信时间戳、区块链认证等技术手段进行权属存证。“规范的署名应该成为权利人主张权属的有效依据。”
AI双刃:侵权形态不断“进化”
如果说闫春晓的分享是从产业实务角度梳理版权保护的现实障碍,那赵晖则将视野投向了AI技术带来的深层变革。
“AI给视听产业带来的变革,不仅仅是一次生产力的变革,更是一次生产关系的变革,一个新的视听生产时代的到来。”赵晖展示了一组数据:2026年第一季度,全网上线微短剧12.8万部,其中12.2万部由AI生成,占比高达95%。但另一个数据同样耐人寻味——这95%的AI漫剧,流量占比只有4%。“粗制滥造的AI漫剧居多,缺乏活人感,短剧赖以生存的话题共振、情绪价值并没有被激活。”
更令法律界和行业头疼的是侵权形态的“进化”。赵晖列举了六大AI侵权形态:盗版内容、创意抄袭、二次创作侵权、翻拍式侵权、改编权侵权,以及AI换脸、换声音等新型技术侵权。“很多微短剧从小说源头就被盗版、被侵权,有的已经不是简单的台词照抄,而是抄结构,这种情况在进行司法鉴定比对的时候难度非常大。”
对于同质化现象,赵晖认为需要辩证看待。她以某酱板鸭公司制作的“你可曾在雪山上救过一只狐狸”AI短视频为例表示,这条视频引发全网跟风,带来50亿流量,激发全民创作热情,这种跟风符合流行文化的迷因效应,“文化传播跟生物界的DNA复制有着相似之处,当一个梗、一个桥段火了之后,就会像生物细胞一样进行复制。AI的出现加速了热梗的出现,也加剧了复制的可能性。”
面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定性,赵晖提醒行业关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维度:“我们只看到了算力成本,只看到了算力的价格,却忽视了人的创意成本。人的创意才是作品从0到1的关键所在。”她强调,“AI只是工具,作品里触动人心的是人性的温度,是个体化创意的闪耀。”
搁置分歧:在平台范围内协同合作
当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律法规更新节奏,当盗版从个案行为升级为批量化生产的黑灰产业链,微短剧版权治理的出路在哪里?
闫春晓从权利人维权的一线视角分析了当前版权投诉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各个盗播平台的投诉方式五花八门,对权利人维权投诉的要求也不够完善清晰。有的平台只能一条一条链接投诉,不支持批量投诉,客观上影响了投诉效率,也纵容了侵权内容持续上线。”
她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微短剧《好一个乖乖女》行为保全裁定书中的认定为例表示,在平台已存在大量侵权内容的情况下,原告无法通过批量投诉维权,只能逐条投诉,但投诉渠道的不便捷严重影响了投诉效率,平台客观上放任了侵权视频的传播,法院据此认定平台有构成帮助侵权的可能性。
面对这一困局,闫春晓提出了“搁置分歧、协同治理”的思路:“可以共同探讨在平台范围内进行反盗版和版权保护治理的协同合作机制。”她建议由权利人提供技术帮助或委托中立第三方提供监测拦截,维权成本可基于合作治理进行受益分享,“共同打击侵权传播,共同享受行业发展带来的成果。”
在赔偿问题上,闫春晓认为如果侵权人将个案赔偿视为“违法成本”并纳入商业算计,那么“只要盗版足够大量、足够快速,整体收益仍远大于惩罚金额,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她建议通过典型案件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并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有威慑力的个案对整个侵权生态形成有效震慑。
赵晖则呼吁建立版权保护的系统性防线。她表示:“版权的确权过程实质上是对于人类创意的一种尊重。”同时她提出,原有的“避风港原则”也应适应今天媒介技术的发展,以区块链技术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主体。她建议管理机构、平台方、制作方联动起来,建立合理合法适应互联网生态的版权机制。
当微短剧正式进入国家战略规划视野,当AI技术正在重写视听产业的底层逻辑,版权保护早已不是法律条文的简单适用,而是一场需要多方协同的持久战。
作者:闫昕毓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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